平顺县地处太行山南端的上党盆地边缘地带,突兀于晋、冀、豫三省的黎城、潞城、涉县、壶关、林州五县(市)环绕之中。境内沟壑迂回,峰峦迭嶂。数千年来,大山给平顺人民以持,人的磨难和艰辛,寄平顺人民以无数的期盼与向往。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平顺人民世世代代以原始的、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奋力抗争,繁衍生息。平顺山势险恶,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清末民国初河南省林县(今林州)天门会起义以平顺为依托,起义的烽火燃及晋、冀、豫三省部分地区。抗日战争时期,平顺是太南根据地的腹心地区,成为大后方。朱德、杨秀峰、杨献珍、何长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居住和战斗,留下了光辉的足迹。解放战争时期,平顺县为可靠的后方,上党战役后勤指挥部就设在这里。平顺人民发扬老根据地的革命传统,出兵、出力、出钱、出物.全力以赴参加了上党、豫北、豫西、临汾、太原等战役。平顺人民还曾两度遴选优秀干部渡黄河、跨长江开辟新区.为解放全中国和新解放区的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平顺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